图书馆管理违章处罚规定

时间:2014-11-14浏览:1694设置

  为了保证我院图书馆图书、资料的系统性、完整性及提高书刊资料的周转率和利用率,更好地为教学、科研工作服务,特制定本规定。
一、图书、报刊、资料借阅方面

借阅书刊逾期
所借书刊资料逾期不还者即停止借书,并按0.2元/天收取超期资源占用费,待交清费用并还清逾期书刊资料后,方可借阅其它书刊资料。
凡寒暑假期间超期的书刊资料 ,于开学后14天内归还的不计超期,未归还的将累计计算超期。
读者在阅览室所阅览的一切书刊资料必须在闭馆前归还,不得带出馆外。
经特殊许可借出的期刊、内部资料、工具书等应按时归还,如有逾期,按2/.(件).天收取逾期使用金。
损毁、遗失图书、期刊、资料
在所借阅书刊资料中涂抹、画线、批注、污损者,罚款5——10元。
所借阅书刊损坏一页以上者允许借阅者购同样版本的图书赔偿,另收加工费2/册;或按原价的3——5倍赔偿,损失书中附件者(插图、光盘等)按丢失全书赔偿处理。
所借书刊遗失或损毁严重者:
丢失损毁一般图书,按原价3——4倍赔偿。丢失出版年代久远图书可加重至51020倍赔偿。
丢失损毁多卷图书之一者,按单本价格7——8倍赔偿。
丢失损毁期刊单本或合订本者,按全年价的5——6倍赔偿。
丢失损毁本馆孤本藏书者,按原价9——50倍赔偿。
丢失损毁书刊查不到原价或价格系外币、旧币者,按本馆估价或折合为人民币赔偿。
因自然灾害原因造成书刊损毁者,由本人写明情况,所在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,可酌情作减免赔偿处理。
偷书
  不办理借阅手续就将书刊、资料私自带出借阅处及阅览室的行为为偷书。偷图书一册罚款50——150元;偷期刊资料一册(件)按全年价的3——5倍罚款;偷报纸一张按月价5倍罚款;性质恶劣者要写出书面检查,并停止本学期借阅资格及建议所属单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。

借阅证件的管理 

(1)入校新生所持校园“一卡通”证件由学校卡务中心统一办理、发放。

(2)“一卡通”证件丢失及时到学校卡务中心办理挂失、补证等事宜。

(3)“一卡通”证件只限本人使用,使用他人“一卡通”证件借阅图书资料一经发现,按郑州轻工业大学图书馆有关规定处理。

二、其它方面
馆内严禁随地吐痰、乱扔纸屑、果皮杂物等
馆内严禁吸烟、大声喧哗、打架斗殴
污损墙壁、损坏公物照价赔偿。
三、本规定解释权归图书馆。 


   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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