图书馆安全制度

时间:2011-04-25浏览:912设置

图书馆收藏文献资料均属易燃物品,属重点消防单位。文献资料及馆内现代化设备,是教学科研的重要保障,必须确保其安全。为保证图书馆的安全,特制定安全管理制度。

一、图书馆设立安全领导小组,各部(室)指定安全员和义务消防员,负责全馆的安全管理工作。全馆要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,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解决。

二、馆内严格控制一切用火,严禁吸烟和带入其它火种。不准在馆内存放易燃、易爆及其它可燃物品。

三、经常检查各种电器设备,发现故障及时维修。不准用碘钨灯照明。照明灯泡与图书、资料、文件柜等可燃物品应保持不小于0.5米的距离。

四、严格遵守安全用电制度,不得私拉电源、乱接电器。书库内不准使用电炉、电视机、电熨斗、电烙铁、电钟、电烘箱、电焊机等设备。

五、馆内的空调、复印机、饮水机等设备必须按规范安装。经常检查其工作情况,发现问题应停止使用,及时报修,不准带故障运行。下班或长时间离人必须切断电源。

六、各部室的消防器材由各部室养护和管理,不得乱摆乱放。各楼层走廊上的灭火器责任落实到人,由责任人进行养护和管理。消防器材必须放置在醒目和便于使用的位置。全体工作人员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位置和使用方法,发生火警时会扑救。全体工作人员必须牢记火警电话:市话119,保卫处电话为86608509,发生火警时应及时报警。

七、对图书馆防火喷淋、防火隔离门等防范设施,必须每年定期进行运行检查,发现故障及时报修,以确保发生灾害时,能准确灵活启动。

八、读者进入开架书库或阅览室时,必须遵守相关制度,必须交验本人证件。非本馆管理人员,不得进入闭架书库。

九、每天闭馆前,工作人员必须对分管的书库、阅览室、工作室和附近卫生间进行认真检查,切断电源,关闭门窗和自来水龙头,防止造成灾害事故。

十、保密文件和现金必须按规定权限妥善保管,不得随意放在办公桌抽屉内。

十一、工作人员按权限掌握的各类门锁钥匙,必须妥善保管,不得借给家属、亲友、学生使用。

十二、节假日闭馆期间,由图书馆安全保卫、消防人员,负责清馆、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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