图书馆管理违章处罚规定

时间:2014-11-14浏览:2440设置

为了保证我校图书馆图书、资料的系统性、完整性及提高书刊资料的周转率和利用率,更好地为教学、科研工作服务,特制定本规定。

一、图书、报刊、资料借阅方面

⒈借阅书刊逾期

(1)所借书刊资料逾期不还者即停止借书,并按0.2元/天收取超期资源占用费,待交清费用并还清逾期书刊资料后,方可借阅其它书刊资料。

(2)凡寒暑假期间超期的书刊资料 ,于开学后两周内归还的不计超期,自第三周起未归还的将累计计算超期。

(3)读者在阅览室所阅览的一切书刊资料必须在闭馆前归还,不得带出馆外。

(4)经特殊许可借出的期刊、内部资料、工具书等应按时归还,如有逾期,按2元/册.(件).天收取逾期使用金。

⒉损毁、遗失图书、期刊、资料

(1)所借阅书刊损坏一页以上者允许借阅者购同样版本的图书赔偿,另收加工费2元/册;或按原价的3——5倍赔偿,损失书中附件者(插图、光盘等)按丢失全书赔偿处理。

(2)所借书刊遗失或损毁严重者:

①丢失损毁一般图书,按原价3——4倍赔偿。丢失出版年代久远图书可加重至5、10、20倍赔偿。

②丢失损毁多卷图书之一者,按单本价格7——8倍赔偿。

③丢失损毁期刊单本或合订本者,按全年价的5——6倍赔偿。

④丢失损毁本馆孤本藏书者,按原价9——50倍赔偿。

⑤丢失损毁书刊查不到原价或价格系外币、旧币者,按本馆估价或折合为人民币赔偿。

(3)因自然灾害原因造成书刊损毁者,由本人写明情况,所在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,可酌情作减免赔偿处理。

(4)严禁把未办理借阅手续的书刊带出图书馆,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。

3.借阅证件的管理

(1)入校新生所持校园“一卡通”证件由学校卡务中心统一办理、发放。

(2)“一卡通”证件丢失及时到学校卡务中心办理挂失、补证等事宜。

(3)“一卡通”证件只限本人使用,使用他人“一卡通”证件借阅图书资料一经发现,按《郑州轻工业学院图书馆管理违章处理规定》予以处理。

二、其他方面

⒈在图书馆内随地吐痰、乱扔纸屑、果皮杂物者,责令其打扫干净。

⒉图书馆内严禁吸烟。

⒊污损墙壁、损坏公物照价赔偿。

⒋在图书馆公共场所打架斗殴者,情节恶劣者移交学生处、保卫处处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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